請問老師2025年1月1號發(fā)生的交易,沒有簽訂合同,2026年1月12號補簽合同的,請問這個合同的印花稅申報時間是以2025年1月1號為準去補呢,還是以2026年1月12號為準15日之內申報就可以呢?
問題分類:會計處理類 閱讀量:276 188****6719 發(fā)表于:2026/1/12 17:27: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26/1/12 17:37:00
僅限付費會員提問
您的問題會有相關財稅專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