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25/11/13 17:20:00
答案:只有提供建筑服務(即安裝服務)的企業(yè)需要在項目所在地(河北三河)預繳增值稅,銷售設備部分不需預繳。
1. 您公司(總包方)需在河北三河預繳安裝服務增值稅
依據:《納稅人跨縣 (市、區(qū)) 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號)規(guī)定,單位在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 (市、區(qū)) 提供建筑服務,應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
您公司情況: 機構所在地(河南洛陽)≠ 項目所在地(河北三河),提供安裝服務(9% 稅率),因此需預繳。
2. 分包方需在河北三河預繳安裝服務增值稅
依據: 同上述 17 號公告,分包方(廣州公司)在非機構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務,同樣需在項目地(河北三河)預繳
分包方情況: 機構所在地(廣州)≠ 項目所在地(河北三河),提供安裝服務(9% 稅率),因此也需預繳
3. 設備銷售部分不需預繳增值稅
依據: 增值稅法規(guī)規(guī)定,銷售貨物(13% 稅率)不需異地預繳,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即可
您公司情況: 設備銷售合同(13%)與安裝服務合同(9%)分開簽訂,屬于兼營行為,應分別核算 ,設備銷售部分在洛陽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