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開企業(yè)抵減可以抵減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問題,一個項目 成本核算對象是住宅和寫字樓,待分攤配套設施 會所和車棚,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住宅1000萬 寫字樓1400萬 會所500萬 車棚100萬 合計3000萬,建筑面積住宅12000平米,寫字樓16800平米,如住宅銷售10000平米,每平米8720元,如何計算應交銷項稅額? (備注:車棚和會所的成本會分配到住宅和寫字樓中 ) 銷項稅額是(8720萬-3000萬*(10000/12000 16800))/1.09*0.09?還是(8720萬-1000萬*(10000/12000))/1.09*0.09? 比較困惑,感謝老師的回答!
問題分類:增值稅類 閱讀量:182 579096 發(fā)表于:2025/9/16 17:11: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25/9/17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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