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25/7/29 11:18:00
分公司繳納的這 50 萬稅金及滯納金是否要上轉給母公司,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核算,且與母公司在財務上有明確的劃分,同時稅務機關明確該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由分公司自行承擔,那么分公司繳納的這部分費用不需要上轉給母公司。
如果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或者雖然獨立核算但稅務機關根據相關規(guī)定要求總公司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那么就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來處理。根據《關于 <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yè)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 的補充通知》規(guī)定,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對二級分支機構實施稅務檢查,二級分支機構應將查補所得稅款、滯納金、罰款地方分享部分的 50% 歸屬該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就地辦理繳庫;其余 50% 分攤給總機構辦理繳庫,其中,25% 歸屬總機構所在地,25% 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在這種情況下,分公司需要將部分稅金及滯納金上轉給母公司,由母公司按照規(guī)定辦理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