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施行的新增值稅法視同交易中,有兩點不明白:(1)代銷的委托方本來就是銷售,不用視同,但是受托方還需要做“銷項稅額”嗎?(2)對外贈送應(yīng)該屬于“無償轉(zhuǎn)讓”,但“對外投資和分配”屬于“無償轉(zhuǎn)讓”嗎?如果不屬于還需要做“銷項稅額”嗎?
問題分類:增值稅類 閱讀量:390 138****6777 發(fā)表于:2025/3/12 8:22: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fù)于:2025/3/12 1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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