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們公司23年1月開了一張專票,已經(jīng)繳納稅款,12月才給購買方,對方要求作廢,然后重開。那請問是不是按照原來的分錄直接寫負數(shù)記賬,再正常記一筆新的賬就可以了?即:借:應收賬款等科目 (紅字金額)貸:主營業(yè)務收入(紅字金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金額)
問題分類:會計處理類 閱讀量:1036 138****8489 發(fā)表于:2024/1/10 23:34: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24/1/12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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