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們應政府要求代賣恒大車位的使用權。我們和恒大簽的合同是使用權轉讓合同,實際我們就是代理銷售。但是是我們是先銷售車位,銷售一段時間后把賣出去的車位的百分之97給恒大。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就銷售額的百分之三確認收入嗎
問題分類:會計處理類 閱讀量:1442 土土 發(fā)表于:2022/6/27 10:23: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22/6/27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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