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批包材 ,由于印刷地址需要更新,導致這批包材無法使用。直接報廢,然后又變賣了。我們公司的做賬方法是先做報廢 做了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然后當廢品賣了,又做了個收入,這樣不是里外里交兩回稅嗎 ?合理嗎。請問怎么最合理呢?
問題分類:會計處理類 閱讀量:1328 小朱 發(fā)表于:2021/9/8 15:49: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21/9/8 17:57:00
僅限付費會員提問
您的問題會有相關財稅專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