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企業(yè)的股東前幾天問我,說他聽人說過一種類似分紅的方法,不是稅后利潤分紅,就是所得稅前只交個個人所得稅就可以。我問他是不是通過工資形式,他說不是。我想了半天,估計就是類似股東借款不還,視同股東分紅的形式。但是我們企業(yè)未分配利潤金額不大,如果他們通過這種借款不還視同股東分紅的方式強行分紅,超過了未分配利潤,我個人感覺有點抽逃資金的味道。老師,您覺得呢?
問題分類:會計處理類 閱讀量:1508 579837 發(fā)表于:2020/11/18 13:38: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20/11/18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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