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日稅率變更后,1.合同中有訂金預收款,2018年11月已預收,但貨物未交付,我認為不應確認銷售。2.合同中有約定的收款日期,我認為確認銷售是按照約定的收款日期。以上兩點是否正確,適用增值稅法那兩條應對客戶?
問題分類:增值稅類 閱讀量:2198 737877 發(fā)表于:2019/3/23 11:08: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19/3/23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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