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最近成立了一個電子交易平臺,只為商家提供銷售酒類的服務,商品不從我們公司過,我們只是通過這個平臺代收代付貨款,然后從成交額中收取傭金,那我們交稅是按傭金來交增值稅就可以了嗎,如果按傳統(tǒng)電商那樣我們要確認收入的話,我們賣100塊的東西得上3塊錢的增值稅,其實我們只收了幾塊錢的傭金而已。那么代收代付的款應該走往來,走應付,我們收到的錢扣除代付給商家的錢,余下的傭金做收入,這樣處理對嗎,走往來還需要商家給提供貨品的發(fā)票嗎
問題分類:會計處理類 閱讀量:1792 382315 發(fā)表于:2019/3/11 11:44:00
大白菜老師 回復于:2019/3/11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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